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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转发)211三期“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”项目资助经费支取办法

122cc太阳成集团研究生院

校研发【2010】17号

 

211三期“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”项目资助经费支取办法

 

为了鼓励博士研究生到国外一流的学科,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研究生短期访学,资助博士生参加“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”项目,参照教育部和财政部《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》,在出国前,受资助博士生可按照我校的资助金额支取访学经费,并规定如下:

1.博士生在申请“短期访学项目”获得批准并在相应大使馆取得签证之后,方可提出申请支取访学经费;

2.访学经费按照0.7万人民币/月的标准支取,访学时间按照项目申请书填写;

3.受资助博士生要定期向指导教师和研究生院汇报访学情况;

4.访学博士生回国后,学校要根据其出入境时间审核其访学时间。如果实际访学时间少于申请时间,则博士生要退还相应的资助经费;如果受资助博士生经导师和研究生院同意而延长访学时间,则延长时间内学校不予资助;擅自延长在境外的时间或不按期返回,甲方可中止对于乙方的资助。

附:“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”资助支取申请表 点击下载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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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